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发布日期:2015-07-07 来源: 作者:翠峦区政府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办理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翠峦分局消防处
【联系电话】
0458—3986887
【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一、填写验收申请表报送资料;
二、资料受理;
三、现场验收;
四、填写验收意见书;
五、领导审批;
六、发送验收意见书。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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