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落实矿产资源保护制度,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力度,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全面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职尽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铁力。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新增非法违法破坏矿山、耕地和河流岸线行为,全面摸排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挖、加工、运输、倒卖砂石、黑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集中排查各类盗采现场。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责作用,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严禁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采挖矿产资源。严禁擅自在河道、水库、湖泊范围内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
(二)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取土取料场。对全市各类取土取料场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超时限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恢复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打击、坚决取缔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之名非法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行为。
(三)强化加工运输环节监管。对各类涉及使用砂石等矿产资源等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对使用违法开采或来源不明的矿产资源依法处理。加强公路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矿产资源行为。
(四)清理整顿商品交易市场。加强对我市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严禁违法经营矿产资源产品,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矿产资源互联网广告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月11日—2月28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三局一场公司、林草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以各林业局公司、乡镇、村为网格单元,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采挖矿产资源情况,重点摸清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等具体情况,并填写《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专项整治摸排统计表》,于2月底前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4月30日)。三局一场公司、林草局、各乡镇政府要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将相关问题线索报送至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把好源头控制关。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由市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组织成立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采取暗访随访等方式对各乡镇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导抽查,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得力、清除不彻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问责。“三局一场”公司组织各自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扎实开展,成立铁力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栾 皓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姚佳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任 利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许志坚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兵 市政府副市长
王卿江 市政府副市长
曾庆军 铁力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辛洪文 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殷广龙 双丰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单长海 铁力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新海 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雷 市法院副院长
刘建微 铁力镇镇长
齐焕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
那 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兵 日月峡镇镇长
李司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民弼 宣传部副部长
张正刚 市交通局局长
陈利军 市司法局局长
金洪刚 年丰乡乡长
金憬鹏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郑 岩 工农乡乡长
赵 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晓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荣 刚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律国峰 双丰镇党委书记
刘海宽 王杨乡党委书记
高 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明达 桃山镇镇长
高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梁先宝 神树镇镇长
谭宏建 市林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高阳兼任。
各成员单位成立以下工作组,履行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部门职责。
第一组:案件认定组
组 长:高 阳 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李司农 公安局副局长
冯树才 林草局副局长
孙亚东 水务局副局长
于景峰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铁文 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明祎 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
王立冬 公安局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
大队负责人
王敬岩 林草局资源管理股股长
喻松涛 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
孙 亮 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副队长
焦丽清 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对巡查排查发现的案件进行认定,属行政执法范围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组:案件侦破组
组 长:李司农 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 军 自然资源局工会主席
冯树才 林草局副局长
孙亚东 水务局副局长
于景峰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王立冬 公安局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
大队负责人
杨明祎 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
庄德松 林草局森林稽查大队队长
喻松涛 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
张 忠 生态环境局执法队中队长
负责对涉及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和生态环境局的违法案件进行侦破。
第三组:营运检查组
组 长:姜文浩 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云峰 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于金平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曲文第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稽查队队长
负责对运输砂石土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运输来历不明的砂石土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组:交易检查组
组 长:齐焕东 市监局负责人
副组长:刘卜瑞 住建局副局长
梁奉辉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亚东 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孙 力 市市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李彦明 住建局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杭丽娟 自然资源局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关 聪 河道堤防养护中心支部副书记
负责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收购和使用非法生产的矿产品,加强对矿产品流通领域管理。
第五组:宣传信息组
组 长:肖民弼 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先海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何 军 自然资源局工会主席
冯树才 林草局副局长
孙亚东 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孙岩峰 融媒体中心新闻部主任
杨明祎 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
王敬岩 林草局资源管理股股长
关 聪 河道堤防养护中心支部副书记
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及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工作;指导各乡镇、三局一场、林场,对辖区属地采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对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区域设置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宣传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三局一场公司开展问题排查及核实认定,依法查处非法采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对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线索收集、调查取证,查处违法运输矿产资源的车辆;对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依法处置。
市司法局:负责为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提供法律支持。
市水务局:负责对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内(湿地除外)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耕地保护利用、经营权流转进行监管,对采挖后的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认定,对渔业水域养殖范围内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认定,对破坏耕地恢复进行技术指导。
市林草局:负责地方林地(包括有林地、无林地、林辅用地等)、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法采矿采砂行为的排查及核实认定;负责区域内林地(包括有林地、无林地、林辅用地等)、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法采矿采砂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强化矿产资源运输监管,及时报送相关问题线索,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车辆查扣及案件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采矿采砂行为进行排查及核实认定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矿产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涉及经营非法取得矿产资源产品等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住建领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是否采用违规砂石土和调查砂石土来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罚没的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拍卖工作进行指导;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以赴确保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及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工作。
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相关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保护好自然资源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得力人员,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行业部门职责,加强配合与协作,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力量,注重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共防共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